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2971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尚未聘请年审机构,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及该收入是否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中扣除,尚需与年审机构进行充分论证,最终以公司后续聘请的年审机构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2024年11月 1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91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接到《监管问询函》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监管问询函》

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自查核实,现对《监管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装饰业务。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涨,原因之一为报告期内新签较多工程类业务合同。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累计签订项目18个,合同金额合计36,112.01万元,其中约24,507.82万元正在执行。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建筑装饰业务各季度收入、毛利率及其环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首次合作时间、项目内容、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时间、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如适用)、合同金额、履约进度、收入确认金额、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等;(3)补充披露上述各项目预计总成本、已发生成本金额、成本构成及对应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名称、首次合作时间、结算方式及付款情况等;(4)结合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并自查上述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等,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项目合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业务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建筑装饰业务各季度收入、毛利率及其环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装修工程业务各季度收入、毛利率及其环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区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环比增减毛利率毛利率环比增减
2024年一季度147.63-93.18%-132.92%-148.45%
2024年二季度2,152.421358.00%19.20%152.13%
2024年三季度8,917.84314.32%16.17%-3.03%
合 计11,217.8971.03%14.79%9.94%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交易所第三季度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