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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发(作者:蒋村蔬菜批发市场)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
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16.06.06
• 【字 号】内交发〔2016〕352号
• 【施行日期】2016.06.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内交发〔2016〕352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做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
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
督查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做好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
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检查活动。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市场从业单位和有关人员
应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由厅统一组织,建立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
督查专家库(附件1),编制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自治区年度督
查计划,配合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
第四条 督查依据和标准:
(一)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工程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督查包括以下专项内容: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
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2公路建设
市场督查考评表及评分方法)
第六条 督查工作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是对
所有督查专项内容和相关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是对部分督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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