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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9日,以1.8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000,000股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info)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9月9日


本文标签: 珠海决议监事会一届第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