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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20,000.0040,000.008,414.55
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70,000.0031,052.30-
合计190,000.0071,052.308,4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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