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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变更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发行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576,000545,400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144,000144,000
合计720,00068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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