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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兆丰股份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4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7,528.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3,930.45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
月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预算(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量(万元) |
| 1 | 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 48,669.00 | 48,669.00 |
| 2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9,983.00 | 9,983.00 |
| 3 |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 16,939.00 | 16,939.00 |
| 4 |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15,169.00 | 15,169.00 |
| 5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5,000.00 | 4,999.40 |
| 合计 | 95,75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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