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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晶澳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2024年12月10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191.00万元,包括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材料、向关联人租赁租入、向关联人提供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支出等。

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5年度预计金额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包头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费、住宿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529.001,520.36
合肥鼎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865.001,542.48
晶龙餐饮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741.00962.85
曲靖鼎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207.00987.30
扬州鸿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514.001,549.16
义乌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2,684.001,529.46
邢台晶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485.001,172.89
河北晶龙大酒店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71.0064.97
晶龙(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502.00432.43
晶龙(东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2,100.001,852.89
晶龙(曲靖)餐饮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560.001,418.82
晶龙(石家庄)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467.001,087.93
扬州晶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060.001,026.57
晶龙(巴彦淖尔)餐饮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712.00-
鄂尔多斯市鸿阳餐饮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42.00-
晶龙(安徽)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353.00322.16
晶龙(河北)物业有限公司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82.00149.07

本文标签: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