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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5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3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36人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186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6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1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36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57元/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36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5.0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34%。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纪洪杰 | 财务总监 | 22.00 | 0.69% | 0.0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人) | 213.00 | 6.66% | 0.23% | |
合计 | 235.00 | 7.34% |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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