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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翔丰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41,7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028,267.9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692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71,542.4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28,457.59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9233号”《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028,267.94元。
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14日累计投入金额 |
| 1 | 30,000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4,815.40 | 14,500.00 | 14,352.43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472.95 | 7,500.00 | 3,743.02 |
| 合计 | 68,288.35 | 22,000.00 | 18,09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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